慈善项目管理制度


 
汕头市潮阳平北慈善基金会
慈善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汕头市潮阳平北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捐赠项目财务管理,确保基金会和捐赠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汕头市潮阳平北慈善基金会章程》和《汕头市潮阳平北慈善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条 基金会公益项目的立项原则:
(一)符合基金会宗旨和章程的规定;
(二)充分考虑捐赠者的意愿;
(三)综合考虑项目的公益性、可行性和实效性。
条 基金会的公益项目按捐赠人意愿可分为:
(一)捐赠人有明确资金使用意愿的“定向捐赠项目(即:限定性捐赠项目)
(二)捐赠人无明确资金使用意愿、捐赠资金列入基金会基金开展的“自主立项项目”(包括必要项目经费开支)(即:非限定性捐赠项目)
条 定向捐赠项目的立项规定:
(一)根据捐赠者的意愿,由基金会和捐赠单位约定捐赠资金、捐赠项目及其他事项,并签订捐赠协议书;
(二)在项目捐赠资金到账后,项目执行单位提交接收捐赠资金的承诺书、单位资格文件(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项目预算书或项目计划书、方案等。
条 基金会自主立项项目的立项规定:
(一)制定项目计划方案;
(二)项目计划方案经秘书长或理事长审批后,报理事会审议通过。
项目执行单位对项目管理负责,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管,负责整个项目的日常管理、检查验收,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切实完成。
条 基金会对项目管理负责:
(一)要按项目进度分期向项目执行单位拨付资金。对一次性涉及资金超过 50 万元的项目资金申请,报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按规定向市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报备后拨付;
(二)采取抽查等方式掌握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三)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利用基金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公开栏等有关媒介向社会公布项目进展及成效;
(四)项目完成后,归档所有项目文件,检查项目完成效果,在理事会议上汇报并作总结评价。
 
 
第二章 捐赠项目的财务管理和使用
第八条 各项捐赠项目的管理和使用实行项目管理制,基金会对其使用行使监督权利。按照捐赠项目类别分立账户,由基金会财务处按项目独立进行会计核算(收付款项、开具发票、日常报销、编制报表等),并接受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和审计机关的年度检查和审计。
一、基金会独立执行的捐赠项目,在使用时由基金会财务处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一)由基金会直接执行的捐赠项目,在使用时由基金会财务部进行会计核算。
(二)由执行单位执行的捐赠项目,根据捐赠协议书的约定,由基金会财务处划转至对应执行单位的财务账户进行使用。在基金会财务处的监管下,由执行单位的财务处进行会计核算,完成后提交资金使用明细情况交由基金会财务处入账。
二、基金会资助学校的捐赠项目,在使用时划转至学校财务处进行使用。基金会资助学校的捐赠项目需提交资料:
1.学校个人申请需填写《汕头潮阳平北慈善基金会困难救助申请表》(一式1份)和相关申请证明材料;
2、学校奖教奖学、教学基础设施购置等申请需提交申请书、资金方案和预算、捐赠协议书(一式2份),具体按本制度第五章执行。
以上申请资料由学校提交基金会办公处申请。
 
 
第三章  基金会设立定向捐赠项目和资金的审批权限
第九条  捐赠设立定向捐赠项目“平北社区教育基金”,按照与捐赠人签订的内容,并制定了以下项目方案和审批权限:

 

  1. 基金会设立“优秀大学生奖学助学”方案
  1. 奖学助学对象:平北社区世居居民当年度高考被应届全日制大学正式录取的大学本科生和家庭困难的学子。
  2. 资金来源:平北社区热心人士和热心单位定向捐赠。
  3. 申请具备资料:学生录取通知书、高考成绩单、身份证、户口本。
  4. 奖学金: 考上“清华、北大”学子每人10000元;

考上“911/215”(一本)学子每人2000元;
考上“普通本科院校”(二本)学子每人1400元。

 

  1. 助学金:界定低保户、精准扶贫户、残疾户、大病困难户、单亲困难户或因家庭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等情况,向基金会递交“大学生家庭困难申请表”。经居委会及基金会派员实地调研,情况核实,由基金会领导班子决定,予以每人2000元励志助学金。

(二)基金会设立“平北社区教育专项基金”方案
1.目的和意义:为支持平北教育事业的发展,激励教师辛勤耕耘、培育人才,鼓励学生勤学奋进、立志成才,开展奖教奖学活动,提升平北学校教学质量和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振兴平北社区打下了优质后备人才的基础。
2.  资金来源:平北社区热心人士和热心单位定向捐赠。
3. 资金审批和管理使用:
①、基金会负责监管募集资金,存入基金会专款账户,采取 “以本金养利息,以利息支持教育”的方式,保证资金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②、平北学校每年度要做好资金使用计划和方案,以“一年一申请,一年一审批”的方式,向平北居委会提交申请。
③、审批权限:由基金会领导班子会同平北居委会负责审批,根据平北学校优秀师生以及在职在工的教师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以每年教育资金的存款利息收入为奖教奖学额度,坚持量力而行、量入而出的原则,严格把关平北学校申请资料,经平北社区党委书记和基金会领导班子审批同意后,基金会与平北学校签订捐赠协议书,协议签订生效一周内基金会应及时把捐赠款项拨付到平北学校;平北学校应在捐赠款项使用后一个月内把收益人签收的明细资料,一式两份分别给基金会入账及居委会备案、备查。
④、教育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捐赠人的监督,定期在基金会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理公开透明。
4、专项基金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①、专项基金协议期满的。
②、专项基金款项不足或遇特殊情况,无法按照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③、专项基金执行中出现违约或违规违法情况的。
④、各方同意提前终止专项基金的。
专项基金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根据捐赠方意愿,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没有明确指向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基金会用于开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公益活动。
 
第四章 财务公示和报告
第十条 基金会财务处应定期或不定期通过向理事会报告,并通过基金会网站、微信公众号、捐赠人士微信群、公开栏等向主要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等公开项目执行情况(包括收支结余情况)以及简要文字说明。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基金会财务处。
第十二条 本办法于基金会第二届第五次理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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