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金会的目的
为保障基金会扶贫济困的公益目的和财产的安全及保值增值,本实施细则在遵循《汕头市潮阳平北慈善基金会章程》规定的前提下,进行细化操作规则,目的在于促进本基金会持续发展,管理制度和资金运作有章可循,达到安全、公开、公正、公平,真正做到为民解愁苦,为民造福祉的目的。
二、基金会的意义
积极开展“送人玫瑰、手有余香、行善积德、荫益子孙”的慈善募捐活动,多渠道募捐善款,建设基金会扶贫产业,通过扶贫产业的收益,开展基金会“扶贫济困、赈灾救援 “的慈善工作,努力打造“平北基金、百年慈善 “,实现平北基金源远流长的目标。
三、基金会主要领导班子的组成及任免制度
⑴经2016年2月12日在平北居委会召开第二次理事会会议决定,基金会的成立由郑继坤、郑立平、黄振良三位先生发起并各自捐款人民币500万元整,第一届基金会会长由三位发起人推选黄振良先生任首届基金会会长,授予郑继坤先生、郑立平先生为基金会荣誉会长和作为基金会领导班子成员,全面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三位发起人自愿不担任基金会会长后,授予终身荣誉会长,终身常务理事会领导班子成员(除本人请辞外),有权行使监督、指导下届会长开展工作,基金会终身荣誉会长不能随意增加,如需增加必须具备:①累计捐款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基金会授予终身荣誉会长;②对基金会有特殊重大贡献,并经常务理事会提名,全体理事成员投票,票数超过95%同意,才能授予终身名誉会长。
⑵基金会的成立得到平北居委会和居委会书记李良金先生的大力支持,授予李良金先生为基金会首届名誉会长,若李良金先生退休卸任居委会书记后,将成为基金会终身名誉会长。
⑶基金会首届监事由平北居委会副书记张启朝先生担任,今后换届,监事一职由居委会委派。
⑷常务理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为五年,除首届会长由三位发起人推选可以连任外(下届会长原基金会三位发起人有权利轮流任基金会的会长,若三位发起人自愿不任基金会会长,以后每届会长必须由理事会投票选举产生(会长候选人必须累计捐款人民币300万元以上),每届会长任期不得超过两届。
四、基金会组织框架和任职资格细则:
⑴基金会由郑继坤先生、郑立平先生、黄振良先生等三位先生发起并各自捐款人民币500万元整成立,由三位发起人推荐其中一人为基金会会长,其余两位授予基金会荣誉会长,并成为基金会领导班子成员,监督、协助会长开展工作(换届后,三位发起人自然成为基金会终身荣誉会长和基金会终身常务理事会领导班子成员,同样有权行使监督、指导以后历届会长开展工作);
⑵捐款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任基金会常务副会长和基金会领导班子成员;
⑶捐款人民币100万元至200万元之间的,任基金会副会长和基金会领导班子成员;
⑷秘书长一职,经3位发起人同意,任基金会秘书长和基金会领导班子成员;
⑸捐款人民币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的,任基金会常务理事;
⑹捐款人民币2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任基金会理事;
⑺捐款人民币20万元以下的为基金会会员。
现根据捐赠人士的实际捐款额度,本基金会成立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是本基金会最高决策层,常务理事会的成员是本基金会的领导班子成员,行使职权按《汕头市潮阳平北慈善基金会章程》第十四条执行,首届基金会常务理事会成员任职(共9人):
荣誉会长:郑继坤、郑立平
名誉会长:李良金
会长:黄振良
常务副会长:陈生强
副会长:陈汉新、陈友强
秘书长:黄平镇
常务理事:王志荣
第一届理事会成员名单(共23人):
荣誉会长:郑继坤、郑立平
名誉会长:李良金
会长:黄振良
常务副会长:陈生强
副会长:陈汉新、陈友强
秘书长:黄平镇
常务理事:王志荣
理事(按捐款金额和姓氏笔画排名):林加锋、陈少华、释道鑫、黄邦明、蔡传旭、陈德武、陈镇财、林楚州、释广量、郑继强、郑金顺、郑永潮、庄加兴、刘碧华
五、基金会的职责
⑴廉洁秉公,扶贫济困;
⑵要切实管好、用好慈善资金,严格执行基金会章程和资金管理使用规定,提高慈善资金使用效益,自动接受监督,提高基金会的公信力,把它建设成为捐赠人士放心,群众满意,社会尊重,困难真正得到援助的基金会。
⑶严格执行支付审批手续,坚持量力而行,量入而出,勤俭持家,慈善办理的原则,严格把好“四关”,即:一是支付内容不具体不批;二是单据制作不规范不批;三是支付手续不全不批;四是未先请示申报不批。
六、基金会资金管理使用
⑴基金会募捐到位的资金存放由理事会指定银行单位;
⑵基金会负责接受捐款,每笔捐款必须开票,登记存档备查,征求捐款人意见后应列表公示;
⑶实施扶贫济困的资金,支付应说明内容,审批手续完善,列表公示;
⑷涉及重大投资、信贷、理财,概由基金会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会长签名,方可执行,列表公示;
⑸公益活动以及一切扶贫济困资金支付,概由基金会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会长签名,方可执行,列表公示;
⑹日常办公费用500元以下有经手人、证明人后,由秘书长审批,由会长委托荣誉会长郑立平先生审核后才能报销并列表公示;
⑺资金投入信贷,接受信贷单位必须要有一定实力的单位,必须有资产抵押,或有实力的公司,或有实力的个人担保,基金会领导班子研究通过并经公证处公证生效,方准接受基金会资金投入(信贷利息及有关条款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及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列表公示)。
七、扶贫济困的范围、对象
⑴范围:平北居委会;
⑵对象:平北居委会世居居民。
八、扶贫济困对象类别的界定
⑴患白血球对象提出申请救助的;
⑵患尿毒症对象提出申请救助的;
⑶患癌症的贫困户提出申请救助的;
⑷贫困户住院做手术对象提出申请救助的;
⑸贫困户病住院对象提出申请援助的;
⑹五保户处理后事由其亲人或邻居前来本会申请的;
⑺独身贫困户处理后事,由其亲属前来本会申请的;
⑻孤寡老人患病或已卧床不起,必由其亲人或邻居前来本会申请的;
⑼中年丈夫去世,子女未满十八周岁的家庭提出申请的;
⑽见义勇为致伤残需医治对象提出申请的;
⑾本居委会世居居民凡考上清华、北大、中山大学、华南理工等院校的贫困学生提出申请的。
以上界定的扶贫对象,必须向基金会递交申请书,说明申请的理由,经居委会及基金会派员调研,情况核实,由基金会领导班子决定,予以资助,资助金额视其情节,最高不能超过2万元,列表公示。
九.资助原则:
⑴量入而出:根据接受捐赠情况和扶助对象的实际情况,由基金会领导班子决定资助名额和资助金额。
⑵一次性资助:原则上每位申请人只安排一次性资助。
⑶捐赠后,基金会需派员回访、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十、资金审批权限
⑴资金投入信贷、拆借、不论额度多少,必须按照本细则第六条第7款的要求,由基金会领导班子审议决定,列表公示;
⑵全国重大自然灾害募捐行动,由基金会领导班子决定,列表公示;
⑶凡申请列入扶贫对象,资助的方法方式,由理事会按三个月的时间,集中研究,对号入座确定资助的具体人、具体家庭救济金额,列表公示;
⑷贫困户、贫困对象遇天灾人祸、突发事故,急需救济的,必须向基金会递交申请,经居委会及基金会派员调查核实后,由基金会领导班子决定,予以资助,列表公示;
⑸办公用品购置超过500元的,要应先做计划,说明购置用途,然后由会长审批,列表公示。
⑹杜绝一切非扶贫济困开支。
十一、财会制度
⑴本基金会的“财会制度”和“会计制度”按民政部门规定的会计科目建账核算,规范账务处理,所有的支出凭证做到经手、证明、审批“三印齐”,对手续不全的出纳拒绝付款,会计拒绝报账,财会人员应做到及时记账,日清月结,账目清楚。
⑵实行账钱分管,会计管账,出纳管钱,现金收付统一由会计统一制单,出纳收付款,非出纳人员一律不得经管资金,所有收支都在账面上反映,不设账外账。
⑶现金库存实行限额管理,超过一万元以上的应及时存入银行或信用社确保资金安全。
十二、公章,私章的执掌与使用。《汕头市潮阳平北慈善基金会》印鉴由秘书长执掌:《汕头市潮阳平北慈善基金会财务专用章》由会计员执章;郑继坤、郑立平、李良金、黄振良、刘碧华的私章(印模已分别递交在民政、银行、会计律师事务所等部门),除刘碧华私章自行保管外,其他人员私章由出纳员执掌。
十三、监督机制
⑴理事会的召开,应通知监督员列席参加;
⑵每月15日公示上月的财务收支费用(同时将每月的收支费用报表发至各位会员的电子邮箱),每季度的5日定为财务审核日,理事会成员和监督员审核收支凭证,现金库存,发现不合规定的收支,要及时清理整顿,重大违规,造成资金损失的,要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递交司法部门处理。
十四、本基金会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是《汕头市平北慈善基金会章程》的补充内容与基金会章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2016年6月8日常务理事会研究通过执行。